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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:精油使用注意事項


1. 精油必須稀釋後才能使用,除茶樹精油與薰衣草精油具有獨特性可不必稀釋使用,其他精油需稀釋後才可使用。(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建議)。 

2
. 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,因為某些精油可能會導致月經來潮。 

3
. 柑橘類精油(佛手柑、檸檬)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。因此,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於陽光下。 

4
. 患有高血壓、癱病症、神經及腎臟方面疾病之病患請小心使用。某些精油如絲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。 

5
. 精油不能取代藥物。因此,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,請一定要看病就醫。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。 

6
 請按建議量使用。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,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。尤其是依蘭、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,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。 

7
精油一般不要內服,除非有註明可以口服或獲得芳香治療師或醫師的指示。

8
. 請避免小孩直接碰觸,以免誤用而發生危險。 

9
 精油必須儲存於密封完好且為深色的玻璃瓶內,並且放置於陰涼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。以延長香精油壽命及確保精油的療效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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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避免使用精油於塑膠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當稀釋精油時,請使用玻璃、不鏽鋼或陶瓷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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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新生兒(2個星期內)不可使用精油。2個星期後可用
衣草一滴於浴盆內。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/2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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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皮膚或體質敏感者,請在使用前先進行敏感測試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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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請按指示用量,勿參考其它精油供應廠商的建議使用量。不同廠牌應避免混用,以確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。